為加強常態化疫情防控管理,保障人民群眾健康安全,我省相關部門發布通知,要求全省藥店在經營活動中必須嚴格遵守最新疫情防控規定。根據通知要求,所有藥店需憑總公司授權方可開展經營活動,確保藥品銷售、疫情防控物資供應等環節規范有序。
具體要求包括:一是藥店必須持有總公司出具的正式授權書,明確經營范圍、防疫責任分工及應急處理機制;二是在日常經營中,藥店需嚴格執行實名登記制度,對購買退熱、止咳、抗病毒、抗生素等藥品的顧客進行實名信息登記,并按要求上報相關數據;三是加強店內環境消毒和員工健康監測,所有工作人員須定期進行核酸檢測,確保無感染風險;四是藥店應積極配合當地疫情防控部門的工作,及時傳達和執行最新防疫政策,不得擅自放松管理。
此項舉措旨在進一步壓實藥店疫情防控主體責任,防止因經營活動不規范導致疫情傳播風險。各藥店應盡快聯系總公司獲取授權,并加強內部培訓,確保員工熟知操作流程。對于未按要求執行的藥店,相關部門將依法依規予以查處,情節嚴重者將暫停或吊銷經營許可。
公眾在購藥時也應主動配合藥店防疫措施,共同維護社會公共衛生安全。如有疑問,可撥打當地衛生健康部門熱線咨詢。